|
4月14日,永辉超市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公告称,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简称“上国仲”)送达的裁决书。根据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和加速到期违约金等共计38.57亿元。第二被申请人王健林、第三被申请人孙喜双、第四被申请人大连一方集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大连御锦的大股东为一方集团,孙喜双为一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好友,他和一方集团经常出现在王健林的公司股东名单中。 2018年,为了拓展优质物业,永辉超市以35.3亿元,从一方集团手中买下大连万达商管约3.9亿股股权。此后,随着业绩出现下滑,永辉超市为盘活公司资产,又将其转让。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出售所持有约3.9亿股大连万达商管股份。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第1.1 条的约定,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为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其中,第四期股份转让价款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约定付款金额为3亿元。根据《补充协议》约定,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将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由此,王健林成为此次交易的“保人”之一。 永辉超市称,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亦未承担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上国仲提起仲裁申请。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包括: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18亿元;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约200.1万元;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4.5万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万元;5、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前4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永辉超市公告显示,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作出裁决: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及律师费等,合计约38.57亿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永辉超市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相关义务,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此次永辉超市38亿元追债获得裁决支持,若被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将有助于公司回笼资金、改善现金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