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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捞鱼致8级伤残超市被判赔13万

linda采编 2024-7-18 14:04 562人围观 快讯

市民王女士前往超市买鱼,在无工作人员也无打捞工具的情况下,自助捞鱼被刺伤,导致创伤弧菌感染等。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案涉超市未尽到相应义务,未提供专人捕捞服务,亦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同时也未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导致王女士需自行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手掌,案涉超市对王女士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酌定超市承担70%即13.9万元的责任,王女士自行承担剩余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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